湖南师范大学基建处廉洁自律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0年12月12日  点击:次   来源:

湖南师范大学基建处廉洁自律管理规定


为加强基建管理队伍自身建设,打造一支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基建管理队伍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业务往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
二、严禁参加由业务往来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。

三、严禁参加由业务往来单位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。

四、严禁让业务往来单位支付报销应由本人或家属承担的费用。

五、严禁向业务往来单位推荐服务、推荐材料、推荐设备供应、介绍务工人员及工程分包等获取回报。

六、严禁向业务往来单位介绍家属、亲友从事与本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、推荐服务、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。

七、严禁要求或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、婚丧嫁娶、家属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。

八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


基建处

20201211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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